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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9/30 13:02:59    来源:光华实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予以公示如下,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建设情况简述

慈溪光华实业有限公司创建于1992年,位于慈溪市桥一村樟新南路445号,是一家专业生产五金工具、塑料制品、电动工具附件的慈溪市重点外向型民营企业,为慈溪市百强企业。《慈溪光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650万套双金属孔锯800万只孔锯锁,1亿只螺丝批头、170万套工具套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11月19日获得慈溪市环境保护局的同意批复(慈环建(2018)353号),2019年8月20日通过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的验收(慈环验(2019)411号)。

公司双金属孔锯质量优异,成本控制到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国际市场客户的广泛认可,是目前世界范围内隐形冠军。2021年度客户需求订单约3000万套。现有喷漆生产线等设备产能已无法满足订单需求。因此,企业拟于现有厂区内新增一条全自动喷漆流水线、一条全自动酸洗磷化流水线、移印机及相关配套金加工设备,同时延长现有酸洗磷化线和喷漆线生产时间(由原来的8h/d延长至20h/d),实施年产3250万套双金属孔锯项目,目前该项目已通过了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备案(2109-330282-07-02-904122)。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营运期主要影响是废水(酸洗磷化(W1)、碱液喷淋塔废水(W2)、水帘除漆雾废水(W3)和生活污水(W4))、废气(焊接废气G1、酸雾废气G2、喷漆废气G3、天然气燃烧废气G4、移印及激光打标废气G5、洗枪废气G6及钢板擦拭废气G7)、固废以及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及环保措施情况详见下表:

慈溪光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250万套双金属孔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告.jpg

1)废气

经上述措施处理后,本项目焊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移印及激光打标废气、钢板擦拭废气汇入喷漆废气及洗枪废气处理装置一并处理,排放限值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本项目位于重点区域,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在日常管理中,针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管控。

2)废水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就近排入附近内河;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纳管后最终经慈溪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其余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可确保厂界四侧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结论

本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从预测的结果来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在该位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如需报告书简本,可直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评信息发布后,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1年10月19日(为期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慈溪光华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部长                    联系电话:13355923488

环评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55000319

发布单位:慈溪光华实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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